(壹)完善法制,全面推進依法治稅。
1.加強稅收立法,完善稅收法律體系。基本思路是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母法,相應配套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的稅收法律體系(賈少華,2002)。(1)以稅收基本法為指導,建立和完善單行法規,理順其法律層級和隸屬關系,形成科學體系。(2)我國現有的實體法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外,其余稅收法規均未由全國人大制定,而是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雖然這些法規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無法納稅的情況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稅收的強制性。(3)我國現行程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於2001年修訂,充分考慮了稅收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影響,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立法宗旨。但是,經過稅務機關的實踐,發現仍有許多不足,仍需不斷改進和完善,特別是在稅收執法的規定上,不易操作,隨意性大,執法難的現象仍將普遍存在。
2.規範稅收執法,深入推進依法治稅。(1)嚴格執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壹步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正確處理規範執法與組織收入、規範執法與優化服務、規範執法與支持發展的關系,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2)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強化稅收執法權力監督制度,進壹步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依法治稅。(3)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既不能想到調整收入進度,違規批準稅收延期,也不能想過頭稅;同時,依法加大對涉稅違法案件的懲處力度,杜絕以罰代刑、以罰代刑。
3.完善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稅務警察,加大偵查力度,制止和打擊稅收犯罪,增強稅收執法剛性,維護稅收秩序,同時設立稅務法庭,提高稅收司法水平,使稅收糾紛和稅收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和審理。
(2)加強稅收征管,建立現代稅收征管體系。
1.建立規範有效的納稅申報制度。(1)完善稅務登記制度,提高稅務登記證的法律地位,拓寬其作用範圍。法人認定過程中,先發稅務登記證,再開工商登記證和銀行賬戶。效仿美國、意大利等國,實行以法人身份證號為唯壹的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壹切與收入有關的活動都離不開這個法典,從而從根本上控制納稅人的行為和活動。(2)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可以借鑒韓國、日本的經驗,實行單獨納稅申報,對納稅信用好、會計制度健全的企業或個人,采用不同於其他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並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對納稅人形成激勵,也對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起到促進作用。
2.規範稅源監控,加強稅源管理。(1)稅源監控要與社會經濟結構和稅制結構相適應。要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結構、不同的稅源形式和特點制定監控方法,因地制宜地進行,而不是“壹刀切”;同時,要結合稅制結構,註重稅源的源頭監控和過程監控,有效控制稅源的流向和真實性。(2)稅源監控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征管手段的現代化和信息化,廣泛普及稅控裝置,發揮金稅工程優勢,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3)稅源監控要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加強與工商、海關、財政、公檢法等部門的密切合作;同時,建立稅收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幫助護稅的積極性,嚴防偷稅、漏稅、滴漏,嚴厲打擊各種社會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監控稅源。
3、改進征管方式,推進電子化征管。(1)稅務機關要改變以“人海戰術”為主的征管方式,強調專業分工,按照登記、征收、稽查三大系列設置稅務機構,利用計算機監控征管全過程。(2)加快電子稅收征管建設,建立稅收征管局域網,發展稅收征管廣域網。在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的基礎上,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推行電子納稅申報和無紙化稅收征收,充分發揮計算機在稅收工作各方面的作用;同時,通過與海關、工商、財政、企業等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加強信息交流,防範偷稅騙稅,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能力。
4.加強稅務稽查體系建設。采取(1)異地交叉檢查模式,減少地方政府幹預。稅務機關可以采取集中人力、分組的方式進行跨區域檢查,有利於避免地方政府幹預,提高大案要案的集中、專項查處和檢查質量,便於交流檢查經驗,驗證檢查業務水平,提高檢查幹部的業務素質,統壹執法標準,提高執法水平。(2)必須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以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盡快形成基於“金稅工程”網絡技術的高效快捷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將人工檢查與計算機網絡相結合,提高檢查質量。
5、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稅法威懾力。通過加大對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來懲罰稅收流失是壹種被廣泛采用的做法。比如美國不僅會追回偷逃的稅款和利息,還會處以75%的罰款,嚴重的還會查封財產,判處5年監禁。加重處罰不等於任意處罰,必須以法律為依據。(1)《稅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處罰規定必須通過立法進行修改,比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就給了稅務幹部很大的自由行使權力的空間。(2)要求稅務機關嚴格執法,堅決杜絕人情稅現象,也杜絕刑罰的濫用。(3)發布稅收違法案件公告,通過各種媒體曝光違法案件,形成對稅收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威懾力量。
6、與部門密切配合,實行社會綜合治稅。目前,稅收已經與國民經濟各部門密不可分,滲透到生產經營和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加強稅收,控制稅源,僅靠稅務局自己是不行的。所以請政府協調好稅務、工商、審計、金融、公安、銀行、外貿、計委、廣電等的關系。,並明確規定各部門必須配合稅務機關構建覆蓋全局的稅收征管工作,依托社會綜合治稅。
7.完善稅務中介組織,全面推行稅務代理制度(童大龍,2003)。(1)加強註冊稅務師隊伍建設,提高稅務師素質,開展稅務代理宣傳,借鑒國外先進稅務代理經驗,完善我國稅務代理制度,盡可能讓納稅人通過稅務代理進行納稅申報。(2)實行稅務代理制度,減少因稅務人員與納稅人直接接觸而可能發生的所謂“官方”稅收流失,形成稅務代理機構、納稅人、稅務機關之間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避免稅收流失。
8、實現稅收征管各個環節的協調統壹。稅收征管是壹項綜合性工作。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源監控、稅收征收、稅務檢查和稅務處罰都是稅收征管有機整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之間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只有各個環節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整個稅收征管系統才能保持相對高效的運行狀態。因此,在完善稅收征管體系的過程中,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應該同步協調。在完善某壹環節的同時,兼顧其他環節的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整體推進,避免不同環節之間的“碰撞”,保證稅收征管質量,減少稅收流失。
(3)完善稅制,優化稅制結構。
1.合理分配流轉稅和所得稅的比例。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來看,我國仍應堅持流轉稅和所得稅並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並逐步提高所得稅的比重。在進壹步完善和優化增值稅制度的同時,通過完善和優化所得稅制度,加強所得稅的征管和稽查,使所得稅收入的增長速度逐步高於流轉稅的增長速度,把我國的稅制建成真正的雙主體稅制。
2.完善和優化增值稅,加快增值稅轉型。(1)實行普遍征收原則。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各類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活動納入增值稅征收範圍。(2)加快增值稅轉型。自2004年以來,東北三省開始試行消費型增值稅,促進了經濟發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證明了消費型增值稅在我國的可行性。因此,應逐步擴大其實施範圍。(3)完善增值稅優惠政策。進壹步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縮小減免稅範圍,維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3.完善和優化所得稅。(1)統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公平稅負,推進所得稅制度國際化。在各項成本費用的稅前支出標準和限額上,要內外壹致,比如工資和捐款的扣除標準。堅持內外資企業優惠政策的壹致性,盡可能減少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2)完善和優化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的調節,改革民生費用扣除標準,進壹步擴大個人所得稅征稅範圍,規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4、完善和優化其他稅種,適時開征新稅種。(1)調整消費稅範圍和稅率。將壹些高檔滋補品、保健藥品和壹些奢侈的高檔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同時,對非奢侈消費品中的摩托車、化妝品等生活必需品或與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應適當降低稅率。(2)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配合國企改革,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3)適時開征房產稅和遺產稅,以適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鼓勵勞動致富,減少不勞而獲的負面效應。(4)將現行教育費附加改為教育稅,專項用於彌補九年義務教育經費不足。(5)完善地方稅體系,規範稅外收入。將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合並,統壹納稅人,合理調整計稅依據,適當提高征收標準。認真清理各地在稅外征收的各類基金和費用,以收費形式收取有償服務的費用,取締不合理收費。
(四)規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稅費改革。
1,規範轉移支付制度。(1)要確立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主導地位。與保證中央財力和有效調動地方各級政府加強中央調控、提高財政資金邊際效益、實現轉移支付制度相壹致。(2)逐步改變以稅收返還等壹般性補助為主的轉移支付形式,增加具有指定用途和附加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率。
2.推進稅費改革,確保稅收收入。大力推進稅費改革,清理取締不合理收費項目,將具有經營性質的收費項目作為經營收入納入價格軌道,通過“費改稅”將具有相應稅種的收費項目替換,將確實需要保留的收費項目通過“規範收費”納入“規費”和“使用費”,調整收費標準,規範收支管理和監督。目前可以適時將教育費附加改為教育稅,對失業保險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征收社會保障稅。
(五)嚴格監控網上交易,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網上交易的快速發展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嚴峻挑戰。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網上貿易只是剛剛起步,措施和對策要加緊。(1)采取備案制,要求所有上網用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網相關信息,由稅務機關根據網絡運營商的咨詢情況發放數字身份證書,以便稅務機關確定交易雙方的身份和交易性質。(2)拓寬稅務機關與銀行的聯網空間,稅務機關應與銀行合作設立電子檢查站,監控企業的資金流向,從而大大限制偷稅漏稅的發生。(3)在網上建立電子銀行,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在電子銀行開立賬戶,在網上完成異地結算、收款、轉賬等金融業務,在網上完成納稅,實現電子支付。
(六)完善稅收監管機制。
為了有效地防止和遏制稅收流失,我們還必須有壹個廣泛而嚴格的監督機制。稅收監督應包括內部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目前,稅收監督機制基本上是在稅務機關內部實施的,並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因此,要完善稅收監督機制,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稅收監督的外部監督,如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為治理稅收流失做出應有的貢獻。
(七)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轉變公民納稅觀念。
(1)深入廣泛開展稅法宣傳,樹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稅收觀。要堅持不懈地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稅收教育宣傳,把稅收基本知識納入九年義務教育的教科書,讓人民群眾從小樹立“光榮納稅”的觀念,知道社會主義稅收的性質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2)更新公民稅收觀念,樹立權利義務對等的觀念。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傳統的“盡職”觀念已經不能被納稅人所認同,甚至會引起納稅人的逆反心理。因此,要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稱的理念,分別規範納稅人、用稅人和征稅人的行為,為依法治稅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總之,稅收流失的治理是壹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壹點壹滴去做,任重道遠。因此,各級領導和稅務部門要積極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跬步,才能逐步改善我國稅收流失嚴重的現狀,開創我國稅收工作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