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是正確核算壞賬損失和涉稅事項的基礎和前提。壹方面,企業在核算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時,不僅要按照《企業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壞賬準備,還要通過壞賬準備科目進行核算。同時,他們將選擇和確定壞賬準備的範圍、提取方法、賬齡劃分和提取比例,並按企業內部管理權限上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但壞賬準備提取方法壹經批準(即確認),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同時必須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不得隨意變更提取方法。如需變更,不僅應重新履行內部審批程序,還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由此產生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
另壹方面,企業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實際發生原則確認壞賬損失,即壞賬損失實際發生並按照稅法規定的確認原則確認後,才能計入稅前扣除。但需要註意的是,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1號)規定的情形外,對於企業應收款項的實際資產損失(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二十三條所列損失),應在實際發生且損失已進行會計處理的當年申報扣除,但應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於企業應收款項的法定資產損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損失),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證明該款項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並已進行賬務處理時,在年度申報中予以扣除。可見,無論哪種壞賬損失,企業都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前扣除,未申報的壞賬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另壹方面,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原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壞賬準備不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5%的規定,經稅務機關批準後允許納入稅前扣除的規定同時到期,這應該引起壹些企業會計人員的註意。
二、正確處理會計和稅務差異。
由於稅法不承認會計上計提的壞賬準備,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必須對壞賬準備進行稅務調整,產生暫時性應納稅差異。因此,企業必須註意正確核算由此產生的會計和稅務差異。例子如下:
A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按照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2011年末,壞賬準備賬面余額1.2萬元(2011期末已進行稅務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借方余額30萬元);2012年5月以銀行存款形式收回2011確認並核銷的預付款項壞賬損失(壞賬損失計入稅前扣除),2012年確認並核銷應收賬款壞賬損失(壞賬損失也計入稅前扣除),206548。A公司2011和2012(A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涉及壞賬的事項應如何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稅務處理和稅務調整?
1.2012年5月收回2011確認並核銷的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30萬。
貸款:計提壞賬準備30萬元。
2.2065438+2002確認和核銷80萬元應收賬款壞賬損失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計提壞賬準備80萬元。
借款:應收賬款:80萬元。
3.根據賬齡分析法,2065.438+02年末的賬面應收款應計提壞賬準備654.38+0.8萬元。分析如下:
2011年末,賬面壞賬準備余額為1.2萬元,因2011確認核銷的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於2012年5月收回,計入壞賬準備30萬元,於2012年結賬時確認借記壞賬準備80萬元,使壞賬準備2012年末貸方余額為70萬元(120+30-80)。但由於年末應計提壞賬準備2018萬元,甲公司應補提壞賬準備18萬元。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165438+萬元。
貸:壞賬準備165438+萬元。
同時補充壞賬準備65,438+0,654,38+萬元轉入本年利潤:
借方:本年利潤165438+萬元。
貸:資產減值損失1654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