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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是發放工資等收入的日期可以合理地進行約定,計入下壹個納稅年度。

稅務是稅收事務工作的簡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務是泛指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據的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工作,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調整、修訂、改革、完善、宣傳、解釋、咨詢、執行工作,狹義稅務壹般是指稅收的征收與管理工作。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壹般稅務的範疇包括:

1、稅法的概念。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2、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強制義務性、法定規範性;

3、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權力,中國的稅收是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4、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壹,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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