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邊境管理學,作為國家管理工作重要組成之壹,即是根據國家邊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如何維護邊界、邊境秩序和安全的壹門管理學科.從學科特點和性質來看,邊境管理學屬社會學範疇,是公安學的分支學科之壹,同時它又是構成國家公***安全學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邊境管理的性質①是維護國家權力的行政管理行為②是履行人民民主專政職能③是帶有武裝性質 ④是壹種涉外行政管理行為 邊境管理的特點①地域性是指邊境管理工作受邊海防特殊地理區域特征的限制②執法性是指邊境管理在性質上屬於公安邊防部門代表國家進行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③武裝性是指邊境管立功作帶有明顯的武裝性即軍事性特征④ 涉外性是指公安邊防部門代表國家處理各類邊境涉外問題 邊境管理的範圍,是指公安邊防部門在法律授權的權限內,完成各項管理工作的特定區域.目前,我國的邊境管理工作區域分為兩種類型①邊境管理區是指根據國家安全和便利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在我國與毗鄰國家陸地(含江、河、湖)接壤地區,沿國界線內側劃定的實施特殊管理的區域,也叫邊防工作區②海防工作區是指在沿海地區依照陸地邊境管理區的辦法所劃定的沿海地區,並由公安邊防部門從事邊境管理工作的區域範圍.它壹般按沿海地區的鄉、鎮、村或領海以內的水域、島嶼劃定. 邊防政策特點①具有規範性②具有針對性③具有壹定的彈性 我國的大陸海岸線北起遼寧省的鴨綠江口,南至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北侖河口 中印邊界問題 中印邊界問題是當年英國殖民主義在中國西藏地區遺留下來而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 中印邊界全線在歷史上都未經劃定,只存在傳統習慣邊界線. 西段爭議的焦點是阿克賽欽地區3 萬多平方公裏的領土問題,而這壹地區自古就是我國連接新疆和西藏阿裏地區的交通命脈,歷來是中國的領土,現仍在我控制之中.東段邊界的問題最為突出.印方以非法的“麥克馬洪線” 即中印邊界東段以喜馬拉雅山的山背(而非南麓)為界為由,企圖占據我方門隅、珞瑜和下察隅三地約9 萬多平方公裏的領土.歷屆中國政府從未承認過“麥克馬洪線”.至1953 年,印方非法占據著傳統習慣線與“麥克馬洪線”之間 9 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中段又非法侵占了我 2000 多平方公裏的土地.印方曾於 1858 年、1961 年先後挑起邊界爭端,於1962 年9 月至 1962 年 10 月發動了邊界戰爭,我邊防部隊奉命被迫發起自衛反擊作戰.自 1981 年以來,中印雙方為解決邊界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但至今尚沒有建設性的結果. 國外邊防主要是指國外有關維護領土安全、警衛與管理邊界(邊境)、海岸安全及出入境檢查等行政管理活動的總稱,將擔負上述任務的機構稱作國外邊防機構,並由國家授予其重要的地位、職權及使命. 國外邊境管理體制(論述) (壹)全國統壹的邊境管理體制是指壹國的邊防工作,無論是“陸地” 邊防,還是“海上”邊防,在全國統設壹個機構、壹套編制,由國家壹個部門統壹進行管理,它壹般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管理體系 (二)陸海分管的邊境管理體制特指就沿海國(既有陸地邊界又有海上邊界)而言,其“陸防”和“海防”分別隸屬於國家授權的不同職能部門,分別實施管理 國外邊境管理的特點及發展趨勢 ①垂直領導,統壹管理②部門齊全,分工協作③註重立法,依法行政④裝備齊全,設施先進⑤提高素質,增強戰鬥力 界務即為國界事務,界務管理即是指在基於國界形成(劃定)的基礎上,對陸地邊境國界縣及其標誌的管理和維護等. 界務管理是邊境管理學研究的壹項重要內容,它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維護界標,確保領土安全②保持國界走向清晰,避免領土糾紛③防止越界行為,減少涉外事件 界務管理的原則①嚴格遵守邊界條約和協議②嚴守國界、不退不進③國界劃定的權力在中央④依法實施界務管理 任務 和方法①武裝警衛②劃定禁入區 ③設障監控④邊界聯檢⑤邊防教育 界標是國(邊)界標誌的簡稱,是指根據毗鄰國簽訂的邊界條約和 議定書的規定,確定或設立的用以標明國(邊)界走向和方位的自然或人工的標誌物. 界標通常由主界標、附標、界標方位物和其他標誌構成,從而形成反映邊界標誌的界標體系 界標維護的原則①分段負責即是雙方根據邊界的實際情況,按分工所轄區段具體負責管理邊界標誌.②按號負責即是按界標的單雙號分工負責③按位負責.即是雙方各自負責位於本國境內的界標和方位物④“樹方”負責.即是雙方對由本方樹立的界標進行負責和管理⑤雙方***管.對於壹些重要的界河可經雙方協商***同負責和管理. 邊境生產作業,又稱臨界生產作業,是指陸地邊境地區靠近國(邊)界區域的各種生產作業活動.意義①有利於保持國界線的清晰②周邊環境的安寧與和 平③發展邊疆經濟④維護邊境生態平衡和保護自然環境⑤維護國家主權和 領土完整 原則①堅持從嚴管理②堅持邊界條約與協議的有關規定③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④堅持管理就是服務 類型①放牧作業,是指在邊界線我側放牧牲畜的作業活動②采集作業,是指在邊界附近采集山野產品的季節性生產活動③狩獵作業,是指在邊境前沿從事各種捕獲野生動物的作業活動 ④防滅火作業,是指為防止森林、草原火災越界,依據邊界雙方協議規定,在邊界線附近開辟防火線並在發生災情時及時組織力量撲打的作業活動⑤爆破作業.也叫威脅性或危險性生產作業,是指因生產或界務管理需要在邊界線我側1 公裏範圍內(臨界)進行的各種爆破作業活動. 邊境生產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是:⒈ 作業人員審查:壹般來說,有下列行為的人應禁止其參加邊境生產作業:①有違反邊防政策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人 ②有違法犯罪嫌疑並有外逃跡象的人 ③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④公安機關的在控對象⑤其他不適合靠近邊界的人.⒉簽發作業證件⒊劃定作業範圍⒋做好宣傳教育⒌強化治安管理 ⒍依法查處有關問題 邊民過境管理即是指相鄰國際依據本國法律、政策、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邊境制度條約、協議和歷史慣例,對陸地邊境居民的過境活動進行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對邊民過境口岸、通道、活動範圍的確定,邊民過境證件的簽發,邊民過境檢查等. 類型1、探親訪友2、互市貿易3、過境放牧4、進香朝拜 邊 2 民過境管理的意義①有利於鞏固和發展睦鄰友好關系②維護邊境正常的治安秩序③促進邊疆經濟的發展 口岸,是指供人員、貨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國(邊)境的特定道路,如港口、機場、車站、通道等. 邊境通道是指出入國(邊)境的陸地道路,又稱孔道.在邊境管理工作中,通常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允許邊民出入境而設專門檢查機構的邊境小道. 邊民過境實施邊防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證件檢查②行李物品檢查③對過境交通工具實施檢查監護④對口岸限定區域及國境通道實施警戒管理⑤邊民過境違規處罰:/警告/吊銷或沒收過境證件/限期出境、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罰款/扣留、沒收交通運輸工具及違禁物品/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邊境管理區,是指根據國家安全的需要 和便利群眾生產及生活的原則,在緊靠陸地邊界我側劃出的實行特殊管理制度的壹定區域.邊境管理區通行制度意義①有利於維護和穩定邊境秩序②維護和保證國家的安全③邊疆建設與經濟發展 邊境管理區通行檢查①通行證件檢查 ②行李物品及交通工具檢查③重點人員查控:定點檢查/流動巡邏/兩翼設伏 /跟車檢查 沿海港口和船舶管理的基本要求①服務開放,方便群眾②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沿海港口管理機構與分工①港監站②船舶檢查站③地方船舶管理站④治安領導小組 船舶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做好 “三管”,即管準、管活和管好. 港澳流動漁船是指具有廣東省和 香港、澳門“雙重戶籍”的流動漁船,或稱粵港澳流動漁船.這些船上的漁民稱作流動漁民. 流動漁船(民)管理的措施①流動漁船必須在指定海區生產,在指定港口停泊②流動漁民的戶口登記在指定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③流動漁民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④流動漁船雇傭內地漁工必須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粵港澳流動漁民雇傭漁工管理辦法,辦理有關手續 臺灣船舶,是指直接來大陸港停靠的在臺灣本島註冊的具有臺灣本島港籍和船籍的船舶,其中包括在澎湖、金門、馬祖註冊直接來大陸港停靠的船舶. 臺灣船舶管理的意義①有利於促進兩岸交流,推進祖國和平統壹進程②保護臺胞的合法權益,維護海防安全與穩定 海警是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治安管理秩序的執法力量,是公安邊防部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海上治安管理. 職權① 案件查處權②行政強制權③緊追登臨權④武器使用權⑤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海警勤務是公安邊防陸上勤務原則在海上的具體運用,是指海警為完成執勤任務而組織的軍事的、業務的和行政的等壹切保障措施.它主要包括日常勤務和執勤勤務兩個方面. 海上執勤的基本方法與措施①巡邏②待機與堵截③堵截④接控⑤ 驅逐⑥護送⑦偵查 海上治安管理的內容與範圍①海上刑事案件的管轄和查處②海上治安案件的管轄和查處③對在管轄水域內違反國際法和我國有關法律、規章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民用船舶和人員,按照國際海洋法及國內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管理. 海上案件查處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①海上反偷渡工作②打擊海上搶劫犯罪③海上緝毒與緝槍④海上緝私專項鬥爭 海上治安報警指揮系統的構成① 接警②出警③處警 工作程序由接警、出警、處警三個環節組成,其中,“處警”是中心環節,其主要內容有①控制②盤問檢查③押解④訊問查證⑤立案 偷越國(邊)境活動,即俗稱的偷渡,是指違反國家出入境活動管理的法律、法規,逃避或欺騙出入境邊防檢查,從不準通過的地點秘密出入國(邊)境或通過持用偽假證件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從開放口岸出入國(邊)境活動的行為.該行為在國際上習慣被稱為非法移民. 偷渡危害①嚴重損害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和聲譽②給我國社會治安帶來不穩定因素③幹擾了我國出入境管理秩序,危害了我國公民的正常出入境活動④使偷渡者本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存權利受到侵害或潛在威脅⑤加劇腐敗現象,誘發職務犯罪和單位犯罪 偷渡的種類①非法入境②非法出境③組織他人偷渡④運送他人偷渡 偷渡的原因①經濟發展的差異導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向發達國家流動②巨額利潤誘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幫助他人偷渡③法制觀念淡薄,思想認識存在偏差是產生偷渡的內心起因④腐敗行為給非法獲取出入境證件、運送他人偷渡的活動提供了適宜的滋生土壤⑤法律軟化、執法偏差、打擊不力⑥社會上出現的新情況和邊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使得偷渡易於得逞 特點①活動的神秘性與智能性②成員的復雜性③區域的集中性④組織的國際性 偷渡的方式與手段①空港偷渡是指采用偽假護照、證件或者偽造驗訖章等手段,從空港口岸搭乘飛機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快捷因素/ 安全因素/身份因素②陸港偷渡是指采取用偽假出入境證件或偽造驗訖章等手段,逃避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或企圖蒙混過關,從陸路岸口出入國(邊)境的行為③海港偷渡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或未持有有效證件入境,逃避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或者企圖蒙混過關,從我國沿海港口或碼頭偷渡的行為④無證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未持任何出國證件,或雖有證件,但自知其手續不符而逃避邊防檢查.嚴格意義上的無證偷渡包括沿邊沿海偷渡⑤有證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持出國證件,或雖有護照等證件,但出於非法目的而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逃避邊防機關檢查或蒙混過關,居留他國的行為.有證偷渡常見的方式和手段:旅遊偷渡/轉道偷渡/調包偷渡⑥持用偽假證件偷渡 偷渡的防範與控制①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認識水平②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抑制偷渡的動機③提高偵審水平,加大打擊力度④加強、完善防範、控制機制⒈廣泛開展調查工作⒉搞好轄區內流動人員管理⒊嚴格船舶租賃、買賣管理⒋嚴密重點部位的控制⑤搞好相關地區、部門的協同 ⑥密切國際合作⑦依法懲治偷渡的組織及個人 走私是指故意違反海關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送、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入境或者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出入境,或者偷逃應繳關稅、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海關正常監管活動的行為. 危害主要體現①日益猖獗的走私 3 直接威脅著我國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②猖獗的走私加劇了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困難③加劇腐敗,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毒品走私、販運活動的特點①內外勾結,組織嚴密,呈國際化趨勢② 走私販毒職業化、武裝化、宗族化 ③犯罪預備過程長,準備周密④手段狡猾多樣,隱蔽性強 禁毒工作方針:“三禁並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並進而提出了“有毒必肅、販毒必懲、種毒必究、吸毒必戒”的目標和要求. 邊境緝毒對策①充實“堵源截流” 的內涵,完善“三道防線”建設② 疏壓結合,區別對待③嚴密控制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和流通④加強 情報調研和專案偵查⑤加強地區間、國家間緝毒合作 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是指壹切違反國家安全管理法規,破壞國家安全管理秩序的行為.該活動以境內外敵對勢力、組織、分子為主體,以國家安全秩序為侵害客體,目的在於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就其行為性質和結果來看,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最嚴重的犯罪行為. 鬥爭特點①政治性②全局性③時效性 方針①依靠群眾②公秘結合③利用優勢④ 積極開展 原則①堅持加強領導與遵守法紀相結合②堅持積極防範和有力打擊相結合③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④堅持立足長遠和著眼現實相結合 出入境邊防檢查也稱“口岸管制”、 “口岸邊防檢查”,是指國家通過設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依法對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及其攜帶、載運的行李物品、貨物等實施檢查、監督的壹種行政管理活動. 口岸是指壹個國家允許人員(本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交通工具、貨物和郵件出入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陸地孔道. 對出入境的人員壹般依照下列兩大程序進行①查驗是公安邊防部門對出入境人員實施邊防檢查的壹種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檢查方式,其重點應放在對出入境人員證件的查驗上②核查也是出入境證件檢查工作中的壹項重要任務⒈核對口岸上使用的出入境登記卡內容⒉核對不準出入境人員名單 對出入境行李物品貨物的檢查是指邊防檢查站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檢查,目的是為了發現 和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物品,控制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 和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 行李物品貨物檢查程序①行李、物品檢查程序②貨物檢查的方式 槍支、彈藥出入境檢查與管理①對出入境旅客或專業人員攜帶槍支彈藥出入境的檢查、管理②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其員工配屬槍支、彈藥的檢查與管理③對進出口岸槍支彈藥的檢查與管理 邊防檢查處臵是指依據出入境管理檢查制度的法律體系規定,公安機關在出入境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行為,可對此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主要內容①阻止出入境:阻止人員出入境/阻止交通工具出入境 ②留臵審查主要包括限制活動範圍、進行調查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③行政處罰 出入境邊防檢查控制是邊防檢查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對外開放口岸,通過公開檢查的形式,查緝、控制敵對分子、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 和利益人員的重要手段. 控制對象主要有以下幾種人員①通緝在案並持有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入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②企圖潛入我國進行恐怖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③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企圖混出混入的④進行偷渡的人員和 走私、販毒等不法人員⑤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確有必要進行控制的人員. 控制程序①凡需要由邊防檢查站查控的對象均應由有關部門提出控制申請,經審批後實施控制.交控單位應查清並核實交控對象的有關情況,填寫交控通知書或證明函件②邊防檢查站對交控對象在交控的時間內實行控制.逾期仍需控制的,交控單位應重新辦理控制手續.在交控期限內無須再控制的,交控單位應及時辦理撤控手續.邊防檢查站壹旦發現交控對象,要按照具體情況和交控單位的要求采取拒絕入境、阻止出境、拘留、扣留等措施,或者移交交控單位處理. 邊境涉外事務管理的原則①維護國家主權②堅持睦鄰友好③依法處理④堅持區別對待⑤堅持請示報告 邊境調查①基本情況調查 ②敵情調查③社情調查④我情調查 程序①迅速前往事發現場② 調查有關人員③迅速上報④對外交涉⑤總結 方法①就地處理② 電話、書信處理④邊防代表制度,是邊境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主要內容是邊境雙方代表間定期舉行會議,稱為邊境例會,也稱作代表會議⑤邊境會晤、會談,是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主要方式⑥外交途徑,重大情況,重要事宜,或邊防部門無法解決的涉外問題,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⒈邊境挑釁對方人員在其境內向我方射擊或進行其他挑釁活動時,我方不要開槍還擊或越境抓捕,應隱蔽監視,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並向對方 提出交涉. ⒉界標損毀我方如發現國界標誌被移動或損壞,應立即保護現場,拍照取證,查明情況並向上級匯報,同時盡快通知對方,建議由雙方派員到現場會勘,***同作出記錄.對破壞邊界標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依法處理.如發現對方破壞、移動邊界標誌,應及時按雙方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恢復原狀. ⒊非法越境是指未經允許越入、越出國(邊)界,情節不嚴重的行為.如情節嚴重即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誤越國(邊)境,不視為非法越境. ⒋牲畜越境及遺失物品處理,對方牲畜、家禽越入我境,應就地趕回.對已進入我縱深地區的,要求隔離飼養,並按雙方協議規定的程序、方式移交對方,並向對方索要收據.嚴禁役使、屠宰、藏匿和變賣.如已屠宰,應向對方解釋並給予賠償.如協議規定需索要飼養費的,按協議規定辦理.我方牲畜、家禽越入對方境內時,不得私自越界追趕或索要,應及時向邊防部門報告.邊防部門及時將情況通報對方,要求尋找或返還.對對方向我移交的牲畜、家禽,應問明情況,予以接受,並向對方開具收據.對拾到的對方物品及漂流到我境內的船只、木材等,應及時交還對方. ⒌邊境屍體處理,邊境屍體,是指在邊界附近發現的國籍不明或對方人員的屍體.如壹方發現邊境屍體不能確定其國籍,應盡快按照雙方邊境協議規定通知另壹方,***同勘驗,確定其歸屬.雙方勘驗後無法確定屍體國籍,可就地掩埋.如 4 系對方人員屍體應按協議運回. ⒍邊境救援活動是指邊境壹方遇重大災害或人員遇險時,另壹方根據協議、慣例進行的救援活動.對方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要求我方援助時,我方應組織力量積極協助,並將情況上報.我方境內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或在邊境地區發生重大疫情,有可能危及對方時,上報批準後,再根據慣例通知對方,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如對方人員過境救援,應熱情歡迎,表示感謝並將情況立即上報. ⒎協商邊境生產、作業活動,在邊界附近從事的生產作業,有可能給對方構成威脅的,或按照邊境制度條約、協議中規定須協商的邊境作業,按協議規定或慣例與對方進行協商,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如在邊界地區進行爆破作業,在邊界壹定區域內從事地質勘探和采礦,在界水修建引水工程等. ⒏外籍船舶避風、遇險,外籍非軍用船舶在我領海航行、作業期間,為避風或其他不可抗力進入我地方口岸,我方邊境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了解、詢問,查清進港或在我水域停泊的原因,並做好必要的監護.非經批準,停泊期間船上人員不得上岸,不得裝卸貨物.違反我邊境管理規定的,我邊境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處罰.駛入原因解除後,應令其立即離港.外國籍軍用船舶未經我國政府同意,非法進入我領海的,按照我國領海制度,視為對我國領海主權的侵犯,邊境管理部門有權令其立即離開我國領海.如其不聽勸阻,故意挑釁,應立即通報主管海軍,並協助海軍處理.外籍船舶在海上遇險,我方發現或在接到呼救信號後,應立即出動救援. ⒐境外扣留我漁船,我漁船進入其他國家海域或在爭議地區從事捕撈活動被對方扣留、處罰,通常由外事部門通過外交途徑向對方交涉,返回後公安邊防部門應詳細了解原因及經過. ⒑邊境涉外案件是指在我陸地邊境地區和領海以內水域發生的涉及外國、外國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死亡案件.陸地邊境的涉外案件可根據雙方簽訂的邊境制度條約、協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如外國邊民在我邊境地區死亡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扣留審查、拘留、逮捕的,按雙邊條約規定辦理.無雙邊條約的,也可通過邊防會晤的方式通知有關國家.海上發生的涉外案件,如外籍船舶在我內水、領海進行走私、販毒、運載偷渡人員及其他違法或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被公安邊防部門扣留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違法案件,應將案情連同處理情況及對外表態口徑於受理案件或采取措施後的 48 小時內上報上壹級主管機關,並逐級上報公安部,同時,通報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⒒、涉外友好活動是指邊境雙方邊防部門之間進行的節慶祝賀、互訪聯歡等活動.無論是應邀還是邀請他方,事先須擬訂活動方案,報上級批準後進行. “戰時”是指邊境戰爭的特定時期,邊境戰爭是因邊界沖突或毗鄰國雙方關系惡化而發生在邊界兩側局部地區戰爭,而非指戰爭法中所指的國家之間的戰爭,也不是壹國內部的戰爭. 戰時邊境管理的特點 1.管理範圍的區域性 2.管理目標的單壹性 3.管理內容的側重性4.政策法規的特殊性 海上執勤註意事項及有關問題的處理 (了解) 要根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的規定海上執勤,公安邊防海警海上執勤勤務是壹項政策性、執法性、涉外性很強的工作,要特別註意以下執勤事項,並做好對有關問題的處理. 1.海上執勤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在指定轄區海域,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證件;實施檢查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說明檢查理由,依法文明執勤. 2.在對違法犯罪嫌疑船舶行使 “緊追權”時,不準進入外國領海;北部灣海域不準超越我內部控制線;粵港海域不準進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線. 3.船艇通過臺灣海峽和金門以東海域,不準超過臺灣海峽中間線進入該線以東海域;不準進入臺灣軍隊控制島嶼6 海裏以內的海域;通過臺灣海峽由福建省邊防局聯系,服從其指揮,***同制定嚴密的航行計劃,並由福建省邊防局上報福建省軍區和海軍福建基地;通過上述海域的船艇,均進入二級戰鬥準備部署,能適時有效的防範意外情況;對航行時間、地點、航線嚴格保密. 4.跨區執勤時,船艇行動應及時向當地海警或其他邊防領導機關請示報告,主動接受領導. 5.在執勤中要嚴格執行使用武器、警戒的規定,盡量避免使用殺傷性武器;對於拒捕或以暴力抗拒檢查,對我船艇、人員安全構成威脅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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