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如何進壹步規範和完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理收費政策

如何進壹步規範和完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理收費政策

(壹)政府批準的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管理制度。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物價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財政、糾風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時,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只允許結合本地實際在本通知所列項目範圍內適當降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如需新增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須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教育廳審核,報省物價部門批準後實施。服務收費標準由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並報省級價格、教育、財政、糾風部門備案。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省裏有明確規定的,按照省裏的統壹規定執行,其他項目的收費標準由縣(市、區)以上物價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

當地實際制定。

(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必須嚴格遵循學生自願、從嚴控制的原則。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方可實施,做到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牟利,並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清單,接受家長監督。學校不得強行或變相收取服務費,也不得在服務費中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中小學收費采取集中預收、最終結算、非營利性的原則。學校在規定服務項目和預收款項數額時,可根據學生的實際需要提前選擇項目和內容。每學期期末,學校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按年級進行結算,及時還清預交的費用,並向學生家長公布費用清單。

(四)服務費和代理費不得與學費合並,其費用必須單獨核算。服務費應當使用稅務機關規定的票據。嚴禁將服務費和代理費用於學校的其他支出。

(五)中小學校不準自立服務性收費項目,不準收取講課費、試卷費、押金等。以各種借口;各種模擬考試不收試卷費;不得強制學生訂購中小學教輔書籍目錄以外的各類教輔工具、學習用具、報刊雜誌;嚴禁其他部門或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推銷商品,以及強制或變相提供與教育活動無關的各類有償服務。

(六)中小學不得免費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超長班、興趣班,不得要求和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收費的學科輔導班、學科競賽,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全部納入正常課堂教學;嚴禁學校和教師舉辦或與社會教育機構合作舉辦各類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向學生收費的有償培訓。

(七)中小學校應按有關要求給學生進行體檢,並按規定購買“意外傷害學校責任險”。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意外傷害責任險”

且體檢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學校公用經費支付,學校不得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額外收取體檢費和保險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費用可按規定標準收取,“意外傷害學校責任險”費用按省規定執行,不得向學生收取。首次將向少先隊員發放紅領巾和隊徽的費用列入學校公用經費支出。

(8)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理性收費必須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並出示收費憑證。同時,學校要在開學前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投訴舉報等內容。各級價格、教育、財政和糾風部門要加強對公示內容的審查和監督,確保公示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上一篇:如何調整日本消費稅為日本旅遊業省錢?
  • 下一篇:如何實現機關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的有機融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