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監督體系
壹是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定期對違法亂紀行為進行曝光;二是加強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合作,形成有力的監督合力,充分發揮審計機關、社會審計機構的權威性的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以杜絕單位負責人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形同虛設的現象發生;三是財政部門作為會計工作的主要外部監督者,應進壹步硬化預算約束,加強財政監督,強化績效理念,規範收入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全面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提高單位的依法理財積極性,以及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自覺性。
(三)建立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審計標準化管理
壹是在審計目標上,堅持查找內部控制缺陷和優化內部控制相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審查評價既要揭示本單位的內部控制缺陷和漏洞,更要持續不懈地促進內部控制的優化,為行政事業單位科學履職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事後審計與事前事中審計結合,審計重心前移,實施全過程跟蹤、“同步”控制和突出“環節”控制,不但關註控制過程,還重點控制結果,達到降低風險成本,突出增值目標;三是在審計形式上,堅持整合審計和單壹審計相結合.既可以采取全面內部控制或專項內部控制審計的形式,也可根據“整合審計”理念,將內部控制審計與和業務審計、信息技術審計、財務審計有機整合起來;四是在審計內容上,堅持全面內部控制審計與專項內部控制審計相結合。壹方面,對本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全面、系統地審查評價;另壹方面,還可以對政策貫徹落實、業務管理、財務收支、信息安全等內部控制進行專項審計。
(四)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提高審計人員的判斷能力
壹是加強對內審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通過舉辦審計項目現場觀摩會、評比會等形式,使內審人員掌握更多的業務知識和政策法規,鼓勵內審人員參加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二是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保證以客觀、公正態度參與審計項目檢查,敢於堅持原則,善於協調好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贏得被審計對象的信任和尊重;三是完善內審人員業績考評辦法,要充分引入人才競爭激勵機制,實行獎罰並重,擇優上崗,把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取得的績效與個人利益直接掛鉤,創造平等競爭機會,激發內審人員積極性,實現個人目標和組織目標有機統壹。同時對審計監督應作為而不作為、作為不到位、作為效率低下,應追究相關內審人員責任,有效地保證內審工作質量。
(五)健全內控審計管理制度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建設,在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單位面臨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審計制度,隨時關註現有流程中的控制措施是否全面涵蓋了風險,這些控制措施設計是否合理,是否形成了充分的控制證據,控制措施是否在相關規章制度中予以體現。應該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出現的問題對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作出及時修正或建立新的內控制度。不斷的進行自我評估和改進,使審計工作具有權威性,避免使內部控制審計成為壹紙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