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條款籌劃法 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企業主動利用稅收政策的特定條款來達到降低 納稅 成本的目的,企業可以尋找在稅制設計或稅收政策中的特定稅收條款,並加以充分利用。這些特定條款主要包括三類: 1.差異性條款。如新辦的服務型企業,按規定需繳納5%的營業稅,若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的,可在3年內免繳營業稅;同樣從事手機銷售業務,聯通 公司 在銷售手機的同時提供電信服務,要繳3%的營業稅,而手機專賣店( 增值稅 壹般企業)則要繳17%的增值稅,兩者稅負孰重孰輕,需要仔細計算,其中就存在籌劃空間。 2.選擇性條款。稅制設計和稅收政策中規定了不同的納稅處理模式,對壹種納稅主體規定了二選壹的納稅方法,企業就可以通過測算,選擇壹種納稅成本較低的納稅處理模式。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 消費稅 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這壹政策就規定了兩種處理模式,即超過原值納稅,不超過就不納稅。根據這個條款,企業就可以結合擬訂售價,測算不同的售價與企業的實際利益之間的關系,尋求最優的納稅方案。 3.鼓勵性條款。國家為了鼓勵或支持某個行業的發展,經常制定鼓勵性條款,作出免稅或減稅決定,也就是通常所說的 稅收優惠 。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時,就必須充分利用這些鼓勵性條款,降低稅收負擔。 計算公式籌劃法 任何稅種都有稅額計算公式,從公式入手,尋找合理、合法的減少應納稅額的辦法。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雖然計稅依據、稅率這兩個因素在不同稅種中內容不盡相同,但采取的籌劃方法都從這兩方面下功夫。當應納稅所得額處於某個臨界點時,所得額多出100元錢,就可能多繳幾千元的稅。 企業所得稅 稅率分3檔: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稅率為18%;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10萬元,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稅率為33%.僅從稅率因素考慮,就有籌劃空間。假定某企業12月30日測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恰好是100100元,如果不進行稅收籌劃,則企業的應納稅額=100100×33%=33033(元);若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12月31日支付稅務咨詢費1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元,應納稅額=100000×27%=27000(元)。比較發現,通過稅收籌劃,支付的費用僅為100元,卻獲得了節稅收益33033-27000=6033(元)。 組織形式籌劃法 在某些情況下,對壹種企業組織形式無法進行籌劃,必須通過另行設立企業的方式才能實現。籌劃界有這樣壹個典型的案例,某養牛場將其養殖的奶牛所產鮮奶加工成花色奶後銷售,因為進項少,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造成企業稅負過重。企業可以通過業務拆分的方式開展籌劃,壹分為二,組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養牛廠,並將原有奶制品加工車間組建為奶制品加工廠。養牛場將自產鮮奶賣給加工廠,因屬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繳增值稅;奶制品加工廠收購鮮奶後加工成花色奶銷售,進項增大,大大降低了企業稅負。 稅收優惠籌劃法 企業如果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就可以享受到節稅的好處。因此,用足、用好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籌劃突破口時,應註意兩個問題:壹是不能曲解稅收優惠政策,濫用稅收優惠,或以欺騙的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並按法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放棄了應有的權益。為了加快經濟發展,鼓勵投資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我 國稅 法中制定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以及企業之間的稅收差距,這就為國內納稅者利用這種差距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和引進設備時,通過使本企業的進口符合特定名義的進口項目,享受國家對進口設備的稅收優惠。不過,企業在技術引進時,最關鍵壹點是使稅務部門認可確信其在免稅之列,並且要努力使企業的技術經濟效益報告符合海關的可行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