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譯為“統壹報告標準”,它是2014年7月OECD(經合組織)發布的AEOI標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壹個構成部分,是用於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本意為增加國際間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因此,您所說的雙重稅務居民身份並不能夠避免信息交換,不過您可以將海外資產轉為房產、貴金屬、藝術品等不作資產信息交換的實體商品。
稅收主體在境外持有的“金融賬戶”在CRS下將會被披露給中國政府。CRS的“金融賬戶”概念,與中國金融業務中通常意義上的“賬戶”存在很大的區別。壹些人壹提到金融賬戶,可能僅僅是想到了自己存在銀行的錢,認為所謂的金融賬戶應該就是存款賬戶,其實,金融賬戶包含很多方面。
CRS下“金融賬戶”的含義包羅萬象,單是這壹個概念,OECD在其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評述》中就用了17頁文字來解釋,可見其復雜性。
根據CRS文本中的解釋,所謂的“金融賬戶”就是指由金融機構所管理(maintain) 的賬戶,大體上包括五類:
1、存款賬戶(Depository Account)
2、托管賬戶(Custodial Account)
3、某些投資實體中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Equity and debt interest in certain investment entities)
4、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Cash Value Insurance Contract)
5、年金業務(Annuity Contract)
也就是說,如果在境外其他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中持有這五類賬戶,那麽該賬戶的信息將會在2018年開始,通過CRS的自動交換機制傳遞給中國的稅務機關。而CRS的目的就是要在全球編織出壹張打擊跨國逃稅和不合理避稅的大網,讓逃稅者的資產無處可藏。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