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除舉行法制教育、學習、培訓外,可通過組織幹部旁聽法院庭審、建立“法制幹部定期聽審”制度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努力培養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防範風險與化解危機的能力。
2、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征管業務知識培訓。
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現行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軟件操作系統的學習培訓,使執法人員掌握足夠的崗位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和執法能力;同時應強化對執法過錯追究及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相關處理規定的學習,使幹部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後果有明確而深刻的認識。
3、加強納稅服務技能培訓和心理引導。
對窗口工作人員,應側重納稅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的培訓,加強有效地心理引導,使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理解與和諧的氛圍中化解執法風險。
(二)進壹步完善工作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1、明確備案資料及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備案工作中的責任,加強後續監管,完善電子臺賬。
進壹步規範備案類減免稅管理辦法,對稅務機關在受理中的責任給予明確,增加企業法人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的聲明材料,規避幹部的執法風險。同時,應建立電子備案臺賬,對每壹個備案資料進行逐項記錄,以確保責任的承擔。
2、完善壹體化征收工作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對窗口進行合理設置,對工作流程進行梳理和完善,進壹步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納稅人負擔,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從而在嚴格落實各項政策的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化解征納矛盾,實現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統壹,化解執法風險。
三)進壹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制度約束
1、建立政策問題反饋制度,及時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規範問題反饋方式,積極探索對個案的解決建立示範機制,並為以後政策的修訂、完善提供著眼點,逐步將個案融入到***性中去,使之逐步規範化。
2、完善稅政管理體制,發揮稅政職能作用。
建立稅政科室聯席會制度、稅政與稽查、管理、服務工作的溝通銜接制度以及稅政評估制度,在稅政管理與服務、征管、稽查、評估工作間建立起完整的溝通反饋機制,不斷完善稅政管理體制。
3、建立舉報疑難案件集體研究制度。
舉報疑難案件集體研究可以通過不定期例會的形式進行,在有關部門對疑難案件無法答復或答復沖突的情況下,由舉報中心提請局領導召開集體研究會議,通過討論形成案件處理意見和建議,以利於承辦部門落實舉報案件,同時也降低執法風險。
4、建立事前預警溝通機制,防範和化解執法風險。
產生案源的部門應建立與法制、稅務分局、稽查局、業務科室等相關部門的事前風險預警溝通機制。法制部門可以通過事先了解各單位出現的涉稅爭議問題,主動進行事前法制監督和事中法律救助,對存在行政復議、訴訟風險的事件註意搜集證據,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範和化解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