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辦理對外貿易許可證,登錄註冊地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網上提交,系統自動完成審批手續。
如果是第壹次在營業地辦理涉稅事項,應打印《外籍經營證明》,交由營業地稅務機關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的查驗和備案。
(2)跨地區業務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機構所在地“電子稅務局-稅源信息報表-跨地區稅務事項延期”辦理延期手續。
(3)省內和省外項目的手續是壹樣的,已經全國聯網,網上登記的外貿證明會在稅務系統後臺推送到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項目所在地稅務系統可以看到。
(4)跨區域檢查管理事項的報告、檢查申請、延期、反饋等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稅務機關之間傳遞,可實時享有。
(五)納稅人跨地區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及其他涉稅事項,填寫《營業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進行註銷,營業地稅務機關核對《營業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反饋相關信息。納稅人無需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對外貿易證書註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