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守承諾。黨員要積極行動,主動作為,認真履行承諾,兌現承諾,落實承諾措施,確保承諾紮實有序推進,按時高效完成。首先是明確進度。根據承諾,黨員明確了時間安排、關鍵措施和完成時限。基層黨組織要及時掌握和總結黨員守信情況,實行守信管理,壹項壹項完成。二是定期舉報。黨員應定期向所在黨組織報告承諾的履行情況,並說明未完成承諾的原因和下壹步措施。三是監督和通報。基層黨組織要跟蹤黨員承諾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督和抽查,對未按時完成承諾的要及時提醒和幫助。黨支部每半年通報壹次黨員承諾情況,表揚先進,督促落後,確保承諾兌現、實踐開花。
(3)評價承諾。結合黨員的日常組織生活和年度民主評議,對黨員的承諾和許諾進行評價。首先是嚴格的“四評”。主要采取個人自評、黨員互評、群眾評議、領導點評的方式。個人自評要實事求是,重點匯報承諾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黨員互評要客觀中肯,做到互相學習,“趕上學習,幫助別人”;群眾評議要擴大參與面,註意邀請當地黨外幹部職工、服務對象、“兩代表壹委員”等群眾代表參與;領導點評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出存在的問題和努力的方向。二是判斷優劣。年度承諾評審壹般每年進行壹次,以分行為單位,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定“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優秀率壹般不超過15%。即時承諾由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評估時間。三是表彰獎勵。黨員評價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民主評議和評優的重要依據。被評定為“優秀”的,要確定為黨員示範崗;應進壹步鼓勵那些被評定為"合格"的人迎頭趕上;對“不合格”的要重點教育整改,對屢教不改的要按照黨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