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貴,法不阿權”,“哪裏沒有法律,哪裏就沒有自由”。我國正處於從傳統到現代的艱難爬坡中,呈現職工群眾權利意識強與法律意識弱並存的某種“初級階段”特征,壹方面職工群眾反映訴求和民主參與的願望日益強烈,但同時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顯不足、渠道不暢,法律意識薄弱。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厭訟”、“青天情結”等非理性的社會心理,再加上行政權幹預司法、司法腐敗、執行難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導致壹方面職工群眾對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失去司法信仰,另壹方面也促使職工群眾對司法不尊重,把精力和註意力轉移到通過非司法程序解決沖突的途徑上,甚至於把純粹的法律問題也通過非司法途徑來解決,上訪、鬧事成了必然。壹些人信奉“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惡不信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問結果不計手段,“以錯糾錯式”維權,采取上洋訪、攔截領導車輛、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等方式違法上訪,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為此,必須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充分認識任何組織、任何人都不得淩駕於法律之上,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要遵從法律、依法辦事,如違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牢記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並且屬於人民,帶頭知法、懂法、守法、護法。要實現從行政強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轉變,擺脫依靠行政強制的路徑依賴,樹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義觀念,不斷增強民主意識和法治意識,通過民主法治來妥善協調人民職工群眾內部的利益關系、化解幹群關系矛盾,最大程度地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人民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守法意識,強化“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法治觀念,充分認識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公民的福祉,也是維權的有力保證。沒有任何權利是絕對的,維權是權利的使用,但維權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的公***利益,“權利意識”伸張離不開“法治觀念”護航,權利如不能正確行使,不僅不能成為法治進程的“鋪路石”,反而可能變成社會動蕩的“導火索”,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學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履行法律義務,以合法合規形式表達利益訴求。
在工作方式上,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不嚴則無治”,“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法規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皇權至上,權大於法,人治大於法治,缺乏法治傳統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壹些領導幹部仍熱衷於計劃經濟那套行政化的思維模式和工作方式,有的甚至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個人意誌淩駕於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崇尚個人專斷、長官意誌和行政命令方式,否定法治原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為此,必須順應時代要求、適應社會變化,研究和把握職工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創造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繼承和發展“楓橋經驗”,加大依法開展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機制,更加註重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職工群眾工作,依法按章程辦事,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系,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職權的能力,不斷提升新形勢下職工群眾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職工群眾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把職工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切實解決好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增強職工群眾工作的親和力和感染力。要借用外力,整合資源,善於借助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誌願者、公職律師等各界力量,積極推動《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賦予職工群眾的權利落到實處。要加大工會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力度,積極配合人大開展勞動執法檢查,督促政府職能部門強化行政監察,監督企業自覺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依法用工規範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壹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司法權威與司法腐敗,水火不容,勢不兩立,司法不公是司法腐敗之源。要樹立司法權威,確保司法不受行政的支配和幹預,司法機關依法獨立統壹行使司法權,其它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司法機關的權威地位提供制度性的尊重和維護,營造獨立的司法環境,建立權威的司法體制。要精心打造壹支值得職工群眾信賴、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強化司法職業道德建設,增強法官對法律的忠誠和自律意識,牢固樹立司法公正意識和辦案質量第壹觀念,懲惡揚善,匡正壓邪,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審結案件,最大限度杜絕錯判案件的發生,築牢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同時要加大懲處貪贓枉法者的力度,及時懲辦和清除司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要充分發揮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糾紛最後壹道防線的功能,重建司法終結涉訴涉法矛盾糾紛的良性循環機制,堅決糾正“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等現象,以法治方式解決職工群眾工作中壹些復雜棘手問題,確保權益損害能得到及時公正的救濟,使司法途徑成為職工群眾主動自覺而理性的選擇。
在工作機制上,要加強源頭參與,增強法制基礎
《勞動法》等壹些勞動法律法規經過近20年的實施,社會背景和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勞動用工市場化和勞動關系法治化對勞動法律法規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勞動法律法規不健全,壹些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實踐中難以得到貫徹落實,陷入對壹些問題的處理名義上有法可依,實質上無法可行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快配套立法進程,進壹步增強法律法規制度的操作性和執行力。為此,必須加大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積極代表廣大職工群眾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動盡快啟動《勞動法》修訂工作,讓其真正成為規範勞動關系領域壹般關系的母法,對《勞動全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增強其操作性和執行力。還要重點推動制定企業工資支付、勞動監察、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相應配套法律。比如,要從法律層面明確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主動積極參與就業、分配、社保、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推動制定符合國情的社會責任標準,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參與各項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充分反映職工群眾的訴求和呼聲。要推動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職工參與度,推動建立健全職工建議征集制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要推動完善工會與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工會動作、職工參與、社會協同的工作格局。
在幹部素質上,要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
對於廣大工會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法律不僅是各級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依據和“尚方寶劍”,也是他們“為官從政”、盡職履責的安全繩和保護傘。各級工會幹部必須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時刻保持頭腦中有法治這根弦、行為上有法律這個度,堅持依法行使權力,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決不行使法律未賦予的權力,決不幹預法律不允許的事情,決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責任,為做好職工群眾工作掌握好法律武器。
各級工會幹部必須帶頭學習法律,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努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提高服務科學發展、服務職工群眾的能力,提高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的能力。
壹是要著力提高依法建會的能力。加強對《勞動法》《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學習研究,全面掌握其要義精髓,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重點加強對兩新組織、小微企業和農民工的工會組建工作,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組織建設,不斷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二是要著力提高依法管會的能力。堅持依靠職工群眾辦工會、辦好工會為職工,尊重職工和會員主體地位,下移工作重心,加強分類指導,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創造更好的條件,激發基層活力;做好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作,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深化工會資產監管,依法促進工會資產發展,不斷壯大服務職工的實力,使職工群眾真正感受到工會組織是最可信任的“職工之家”、工會幹部是最可信賴的“娘家人”。
三是要著力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針對勞動就業、收入分配、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推動勞動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主動與立法機關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組織職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建議,向立法機關反映職工訴求和工會主張,努力從立法源頭上保障職工利益,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善於用辯證思維和聯系的、發展的觀點來分析問題,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服務教育群眾,協調利益沖突,化解利益矛盾,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職工享有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四是要著力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切實履行法律和工會章程賦予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旗幟鮮明地維護職工群眾各項合法權益,突出維護職工群眾的勞動經濟權益,更加註重維護職工的就業權利,促進更多職工實現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進而實現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使他們不斷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要牢記黨的重托、不忘工會職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走出高樓大院,擺脫文山會海,破除衙門作風,破除機關化、行政化傾向,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壹線,調查研究,聽真話、明真相、掌實情,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形成正確判斷,在矛盾的初始階段及時將其協調化解,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創造更好的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