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稅政策具體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壹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規定:“年度退稅及補稅。
1.納稅人在申請年度退稅時,應提供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退稅。納稅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2.為方便納稅人獲得退稅,納稅人上壹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將在網上稅務局(含移動個人所得稅軟件)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單辦理年度退稅。
3.繳納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支付。"
2.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哪些相關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於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國外註銷境內戶口的,應當在註銷境內戶口前辦理納稅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和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定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核對與房地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審核與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絕大多數納稅人基本都會多繳稅,因為每個月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公司會直接按照法定稅額來繳稅。但有些當年發生的專項扣除費用,要等稅務機關年終匯算清繳後才能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