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確定。
4、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外,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擴展資料:
軟件企業認定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百度百科-軟件企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