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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傷賠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工傷賠償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爭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和用人單位產生工傷賠償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於工傷賠償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問題,下面由我為妳詳細解答。

壹、工傷賠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1、工傷賠償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產生工傷賠償糾紛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如果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產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3)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二、工傷賠償程序怎麽走

1、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壹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壹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壹般很難。

三、勞動仲裁申請材料與流程

應提交的材料: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壹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受理和仲裁程序:

(壹)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爭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和用人單位產生工傷賠償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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