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品油發票必須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和燃料油等。發票系統必須升級到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成品油開票模塊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成品油生產和流通企業分別使用相應的成品油開票模塊。
必須填寫各類成品油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
同時,各類成品油發票必須有商品和服務稅分類代碼的簡稱。
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柴油、車用汽油、航空煤油、油脂、石腦油、溶劑油、輕質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成品油發票的種類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根據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必須由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正確選擇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代碼;
2.發票的單位欄應為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不能為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如出現銷售退貨、開票有誤、銷售折扣等情況,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成品油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繳納,在批發和零售環節開具發票時無需選擇是否繳納消費稅。
成品油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電子普通發票的左上角都印有“成品油”字樣,但普通發票的體積沒有這樣的要求。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批量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納稅人可以向服務商咨詢具體升級事宜。賣家需要在原模塊開具信息表和紅字發票。
成品油專用發票不能作廢。成品油生產或流通企業可以作廢當月開具的成品油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復印,但不能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