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策劃。預先計劃、設計和安排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之壹。經濟活動產生的納稅義務通常是滯後的。對於企業而言,增值稅、消費稅等納稅義務通常產生於企業的交易行為之後。壹般在收入實現或分配後才發生繳納所得稅的義務;房產稅只能在房產取得或處置後繳納;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前提前規劃的可能。另外,稅收籌劃是有針對性的,因為納稅人和受稅人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往往也不同,這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選擇低稅負的機會。
3.風險。所謂稅收籌劃風險,就是納稅人因為各種因素而無法得到預算的籌劃結果,付出遠大於收益的可能性。因為稅收籌劃是壹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預警性的特點。因此,稅收籌劃同任何壹種追求經濟利益的管理活動壹樣,在稅務機關提出的稅收籌劃不被稅務機關認可,從而產生糾紛或訴訟事項時,也存在稅收籌劃的風險。
4.多樣性。多樣性是指稅收籌劃在內容、方式和方法上不是單壹的。實施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單壹稅種的籌劃,壹種是圍繞不同經營活動的籌劃。其內容也是多種多樣的,包括稅收優惠政策的充分運用和財政、會計、稅收中選擇性條款的比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