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
“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壹次申請、合並核發壹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三證合壹”最終目標是實行“壹照壹號”模式,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將由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證合壹”,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根據《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號文)第二部分,放寬市場準入,第四條:改革市場準入制度”中提出“簡化手續,縮短時限,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登記制度”.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
2014年6月4日,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號文)在“(四)改革市場準入制度”中提出“簡化手續,縮短時限,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登記制度”,各地紛紛回應。
2014年7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發〔2014〕85號)提出“向市場主體發放壹份包含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功能的證照”,闡述了稅總關於“三證合壹”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