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出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廈門市再次出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職工解決困難、緩解壓力,繼續發揮住房公積金助企惠民作用。
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壹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階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間,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不計逾期利息。
三是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由原來提取額每月不超過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過1200元。
2022廈門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
2021年5月17日起!
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離開本市的;
(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或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壹)、(五)、(十)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僅限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辦理:
(壹)提取住房公積金逐月委托還貸。職工辦理逐月委托還貸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其還貸賬戶,轉入金額不高於借款人上月已償還的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復利)。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報銷貸款本息。職工未辦理逐月委托還貸的,可選擇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報銷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復利)。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動態管理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
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指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為:
1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
2流動性正常(60%≤貸款使用率
3流動性不足(85%≤貸款使用率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