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稅繳費總流程為“登陸入口”->“輸入繳款碼查詢與繳費”->“確認繳款信息”->“支付並完成繳款”->“確認繳款結果”。
(1)登陸入口。您可選擇通過執收單位網站、非稅統繳平臺等選擇相應繳費入口,進入繳費系統。
(2)輸入繳款碼查詢與繳費。輸入非稅繳款碼和驗證碼,可查詢應繳信息,可查詢應繳信息後直接繳費;點擊“直接繳費”可進入下壹步。
(3)確認繳款信息。確認信息正確後,點擊“確認繳費”;若信息不正確,請核對繳款碼或聯系執收單位。
(4)支付並完成繳款。您可選擇個人賬戶支付和公司賬戶支付,如您選擇公司賬戶支付,在支付銀行後插入企業網銀Usbkey,按照相關銀行支付流程,完成支付即可。
(5)確認繳款結果。點擊頁面頂端的“查詢記錄”,輸入繳款碼可確認繳款的最終結果,繳費成功的交易可下載打印繳費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壹)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四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壹年度中有壹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並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