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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的主要職責

(壹)起草本省財政、稅收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關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全省財政、稅收及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和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運用財稅政策,提出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省市、縣(市、區)、國家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省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匯總全省財政決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省稅收管理工作,提出地方稅收立法計劃,在省級管理權限內制定稅收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和管理;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務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相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進行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照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定需要全省統壹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查和匯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決算,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

(九)參與制定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及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壹)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鑒定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對其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管理全省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四)指導和推進全省農村綜合改革,承擔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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