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山東威海“開車軋人”局長喊冤17年後獲無罪,他還能官復原職嗎?

山東威海“開車軋人”局長喊冤17年後獲無罪,他還能官復原職嗎?

官復原職估計是不可能了,畢竟已經過了17年,鬥轉星移,物是人非,而於方民監獄生涯,精神和身體各方面已無法適應官場工作,況且年齡早到了退休時間,那時候是48歲,現在已經65歲。即使讓他再幹局長,他也不能勝任其職位。

48歲,正是擔任領導黃金年齡,這時候的於方民也達到人生巔峰狀態,在2002年三月擔任威海市國土局經開區分局局長,但是壹次意外事件,讓他人生從此出現天翻地覆變化。

事情還要從2002年6月21日晚上說起,威海市北竹島村村民李英偉半路攔車,結果被壹輛汽車撞倒從身上碾過去,造成重傷,經醫院鑒定十根肋骨骨折,湊巧的是,當晚駕車路過案發地點於方民被警方定為嫌疑人,在10月30日,於方民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部門拘留,12月7日被逮捕。

2003年5月19日,威海環翠區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於方民五年有期徒刑。法庭判決下來以後,於方民堅稱自己無罪,開始走上長達十幾年申訴之路。

威海市翠環區法院壹審表示,2002年6月21日晚上,於方民駕車途中被竹島居委會村民李英偉攔住,兩人發生爭吵,李英偉躺在車前擋住道路,於方民駕車從李英偉身上軋過去,造成李重傷。

於方民辯解稱,他當晚曾經在路上和人發生糾紛,但是自己並沒有開車軋人。證人出租車司機周承喜和另壹名證人從培澤證詞中都說明,當晚的確看到壹輛黑色轎車司機和李英偉發生爭吵,後來開車從李英偉身上壓過去。

因此,法院認定於方民?故意殺人罪?成立,除了五年有期徒刑,還要賠償李英偉醫療費6.5萬余元。

但是,被害李英偉所做筆錄中稱開車軋他的黑色轎車司機40多歲,是?小平頭?,這個特征與於方民情況不符。這壹點由此成為爭論焦點,壹審庭審中,經過八個小時舉證、論證、辯論,最終以零口供對於方民作出判決。

於方民不服,提出上訴,此後,在主要證據沒有變化前提下,整個案情在?事實不清?與?事實清楚?之間多次轉換,於方民先後經過五次被判決、裁定有罪,經歷過兩次發回重審、兩次再審,最後經過最高法介入,才在異地法院?壹槌定音?。

2019年10月9日,濰坊中院改判於方民無罪,2020年7月1日,於方民向威海中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賠償金***計350萬元,2020年11月17日,主辦法官告訴他,國家賠償期限要延長到明年1月。

用了17年時間,最終證明自己無罪,於方民拿到最後判決,已經心力交瘁,現在他只想拿到國家賠償後安度余生,其他什麽都不想了。

  • 上一篇:如何做新時代的青年
  • 下一篇:上海戶口積分120分須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