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政策,我省企業可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的險種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自2020年2月起,各市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
我省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政策適用於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可享受階段性減征政策的單位原則上以醫保部門業務系統中的登記註冊類型為準。各統籌地區在執行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政策時,要嚴格區分參保單位類型,確保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應享盡享、應減盡減。
自2020年2月起,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職工醫保費減征政策執行起始月份為2020年2月,不得延後執行。減征政策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職工醫保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征政策終止後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征政策範圍。各市出臺的醫保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免填單、免申請,在核定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由稅務部門征收的,稅務部門根據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適用的費率以及減征後的應繳費額進行征收;由醫保部門征收的,醫保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減征政策,按減征後的應繳費額進行征收。
各市要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優化辦事流程,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2020年2月已征繳職工醫保費的地區,要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征部分的金額。對於減征部分的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稅務部門征收範圍的退費,由稅務部門按照程序向醫保部門批量申請退費,無需繳費人報送相關資料。醫保部門征收範圍的退費,由醫保部門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繳費人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各級醫保經辦機構也可以與參保單位溝通,尊重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沖抵以後月份的繳費。
省醫保局在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最新政策和相關解讀,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分別在門戶網站開設“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專欄,集中發布相關政策、解讀和操作問答,供繳費人瀏覽學習;由醫保部門征收醫療保險的繳費人可撥打當地醫保部門公開的咨詢電話咨詢,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的繳費人可撥打12366服務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