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
北京公積金貸款每繳存壹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下列情況貸款額度可上浮:
1、借款申請人戶籍均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購買城六區(東城、西城、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至140萬元。
2、借款申請人戶籍在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區的,購買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至130萬元。
3、不屬於前述兩種情況的,購買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
4、符合第二套房貸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註:新政下調了二套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額度=(月個人繳存額/繳存比例-最低生活保障金額)/對應貸款年限的月均還款額系數。
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需要寫壹份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3、申請人應當填寫壹份支取申請書。此外,還需要準備壹份首套房的首付款收據以及壹份購房合同。如為二套房,還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契稅憑證等。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
北京公積金政策是:
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認房、認貸”。
二、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為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繳存壹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
三、對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差別化。
四、參照現行商貸政策,調整了首付比例。
五、調整了貸款年限。貸款期限從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申請人70周歲調整為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六、調整月還款額。
七、調整擔保方式。
八、精簡貸款申請資料。
九、精簡檔案材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第壹條
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符合如下條件:
(壹)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曾經繳存過住房公積金。
(二)借款申請人須具有北京市購房資格;申請貸款支付所購住房的貸款。
(三)借款申請人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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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政策是什麽
法律分析: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第壹,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下降。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7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40萬元。第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提高。首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不少於房屋總價20%的首付款發票,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屋總價的80%;第二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不少於房屋總價30%的首付款發票,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屋總價的7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