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水利基金按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0.8‰,各單位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可計入成本。
根據《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凡有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0.8‰,銀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0.5‰,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業務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事業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應當劃轉水利建設基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車輛通行費(限於收費還貸,下同)、公路運輸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公路養路費及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按照每年定額2200萬元的標準劃轉,其余均按3%的比例劃轉。
擴展資料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本村集體單位和個人使用專業菜地、水澆地、水田、旱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每畝分別壹次性征收1000元—1200元、800元—1000元、500元—700元、300元—500元的水利建設基金;占用土地每畝壹次性征收200元水利建設基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應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比例進行劃轉。非農業建設征收(用)、占用耕地應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征收,其余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水利建設基金的繳納、報解和入庫由各級國庫或代理國庫辦理。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百度百科-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