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可以分攤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如平均分攤、約定分攤等情況,分攤方式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此外,每壹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相關資料顯示如果存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贍養老人項目未抵扣的情況,可以在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新增抵扣,從而可以扣除,減少應納稅額。被贍養人屬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贍養老人項目的信息之壹,指的是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個稅返還即個稅手續費返還,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根據公式: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計算結果大於0,稅務局會給我們退稅,計算結果小於0。我們需要補稅給稅務局。綜合所得收入額=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