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產生時需要進行衛生處理,費用由清運單位收取。城管無權收取垃圾管理費,但清運單位可以委托城管收取垃圾費,逾期不交可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是對未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征收壹定比例的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納稅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措施。主要特點如下:
1,適用於金錢給付義務;
2.債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
3,可以重復,具體表現就是按日收費。
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將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處以壹定比例的罰款。主要適用於稅務領域,但不限於此。在其他有交錢義務的管理領域,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可以采取滯納金,比如環境汙染費。
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對國家利益造成的損害,又可以避免因直接強加於相對人而對權益造成的損害,可以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因此可以作為壹種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
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具體如下:
1,合法,指滯納金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3、懲罰性,指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期限的付款采取的懲罰性措施。
根據滯納金的上述特征,滯納金只有在雙方法律地位不對等、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情況下才會發生。例如,納稅人未按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