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海公務員體檢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二、上海公務員體檢標準:
壹、將《標準》第壹條修訂為: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壹)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鐘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將《標準》第二條修訂為: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三、將《標準》第三條修訂為: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將《標準》第六條修訂為: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癥者,合格。
五、將《標準》第七條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將《標準》第八條修訂為:惡性腫瘤,不合格。
七、將《標準》第九條修訂為: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將《標準》第十九條修訂為: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壹眼失明另壹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將《標準》第二十條修訂為: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冊》根據《標準》上述條文修訂情況作了相應修訂。
以上就是為考生整理出上海公務員考試當場復檢的項目有什麽?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