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經辦機構及受理範圍
1.市商務委受理: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下(含5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及變更;
2.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由市商務委受理初審後向商務部申報。
投標條件
1.外商投資金融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美元;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
(三)具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格和不少於三年的工作經驗。
2.投資者資格:外國投資者(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總資產不低於500萬美元。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
租賃業務;
從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
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和維修;
租賃交易的咨詢和擔保;
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
2.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投資者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個人獨資企業只要求有章程);
5.經公證、認證的外國投資者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譯文;
6、外國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譯文;
7.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資信證明;
8.所有投資者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9.全體投資者出具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和監事會(或監事)成員的任命書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10.公司註冊地的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11、國資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機構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和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1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所有投資者最近壹年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14,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15、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程序
1.市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
2.出租房屋(我們提供場地和合同)
3.向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章程;
4.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章程經批準後,向上海市企事業單位統壹代碼認定辦公室申請企業代碼證書;
5.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章程批準後,向政府審批部門申請頒發批準證書;
6.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申領營業執照。
7、到稅務局、外匯管理局、金融登記、開立外匯賬戶、海關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