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居轉戶常規的落戶條件要求: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居住證期間社保累計達到84個
3、有國家中級職稱
4、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5、無違反計劃生育及違法犯罪記錄
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壹)有效身份憑證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本市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納稅完稅憑證;
(三)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憑證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及無刑事犯罪記錄等情況的個人承諾;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相關產權證書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六)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據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第七條(申請的提出)
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通過本市“壹網通辦”系統,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壹)有效身份憑證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本市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納稅完稅憑證;
(三)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憑證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及無刑事犯罪記錄等情況的個人承諾;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相關產權證書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六)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持證人員申請優先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還應當提交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