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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指標,負責本市稅收收入預測和編制本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稅收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向市財政局提供稅收計劃、規劃和執行等情況。

(三)負責國家規定和市政府確定征收的各種稅費的征收管理;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地方稅收政策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四)參與本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改革建議,並與市財政局***同上報;制定貫徹落實地方稅收政策的措施。

(五)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六)貫徹落實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服務行為,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義務,組織、指導稅法宣傳、稅收政策咨詢。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信息化制度,擬訂本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貫徹落實國家金稅工程建設。

(八)對全市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幹部管理、人員編制、經費開支,負責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

(九)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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