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入用途
對房產稅試點征收的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壹)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二)房產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壹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
(三)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地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購住房是否應繳納房產稅予以審核認定,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購房人。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繳清房產稅稅款。
交易當事人須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結果文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提供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四)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五)應稅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暫行辦法規定外,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市地稅局負責制定。
九、部門職責
(壹)建立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財政、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二)協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稅務機關建立應稅住房房產稅征收控管機制,根據本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需要,提供相關信息,***同做好應稅住房的認定工作。
(三)實現信息***享
市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同建立全市統壹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個人住房信息數據庫信息***享。
十、評估機制
房產稅稅基評估工作在市政府統壹領導下,由市地稅、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