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的特點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個人;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3.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個人社會保障政策如下: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按照當地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賬戶。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單位6%,個人2%;
3.辦完養老保險手續後,憑養老保險手續及相關證件到當地醫保中心繳納醫療保險;
4.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2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養老福利和醫療報銷優惠。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