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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分紅 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分紅原始按照應得紅利的10%計算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股東按照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扣稅是在解禁賣出所持證券後,按成交市值的20%收取。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解禁股是指限售股過了限售承諾期,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的股票。解禁股分為大非解禁股和小非解禁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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