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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有張發票開錯了,尚未紅沖,本月能重開嗎?

可以的,去稅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沖紅後再重開。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註明作廢,開票軟件註明作廢。

(壹)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擴展資料

不符合作廢條件:

1. 購貨方已認證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1) 認證通過:

① 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稅務機關返回通知單(壹式三聯,壹聯購貨方留方,壹聯由購貨方給銷貨方,壹聯稅務留存)

② 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根據銷貨方的紅字發票和通知單作進項稅額轉出。

(2)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①《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進項稅不得抵扣,也不做進項稅額轉出。

2. 購買方未認證且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百度百科-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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