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實乙方任教學校,確保有崗有崗。為乙方在農村學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負責公費合同制教師畢業生的績效管理,建立信用檔案。對違約者,要求退還已享受的公辦教育費並支付違約金,公布違約記錄,記入人事檔案。
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簡稱少數民族計劃,是國家五部委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推進科教西部大開發戰略而采取的壹項重要舉措。從2006年起,計劃用5年時間為西部地區培養壹批高學歷的少數民族人才。培訓學校為重點大學,有兩名以上來自西部省市的壹流學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統壹考試、適當降級”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畢業生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5年,博士服務期8年。經費享受中央高校研究生資助政策。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和其他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大學畢業生和其他年輕人的就業關系到民生、經濟發展和國家的未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青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1)擴大企業用工規模。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堅持就業優先導向,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提供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支持中小企業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扶持政策,對吸納壹定數量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企業在安排救助資金、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給予優惠;對畢業年度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企業,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建立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自下而上申報機制,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健全職業技能等級鑒定機制,實行科研項目經費和科研成果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設置“紅燈”和“綠燈”,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穩步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引導企業規範發布招聘信息,推進公開招聘。(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寬基層就業空間。結合實施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戰略,滿足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利用好各種資源,挖掘基層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救助等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崗位空缺應優先考慮或專門招聘壹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合理確定招聘規模。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高薪等政策,被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共青團中央等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政策,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完善教育體系和培訓機制,匯聚優質創新創業培訓資源,開展高校畢業生定向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場地,要有30%左右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和創業者。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特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當年和離校後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負責)。負責職責分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條* * *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同等學力的,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畢業並經考試合格的,由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錄取,取得研究生入學資格。碩士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經考核合格,由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錄取,取得博士研究生資格。允許特定學科、專業的本科畢業生直接取得博士入學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