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試點行業:
(壹)、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營業稅改增值稅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
1、研發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
4、物流輔助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鑒證咨詢服務
暫時不包括的行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500萬)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的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其他部分服務業適用6%稅率。
設計費:
壹、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是工程設計單位與委托任務單位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設計費的依據。
二、本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編制,經國家物價局會同國務院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批準頒發。
工程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的工程性質,分別執行本標準中有關行業的收費標準。
各建設單位、工作設計單位、設計審查部門和建設銀行等單位應該據此掌握並監督執行。
三、本收費標準***分三冊。
第壹冊包括:石油、鋼鐵、黃金、有色冶金、建材、機械、化工與石化、醫藥、紡織、輕工、交通、廣播電視、商業、糧食、林業、民用建築、市政、水利水電、人防、鐵道等二十壹個行業;
第二冊包括:核工業、航空、電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個行業(84年本);
第三冊是《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收費工日定額》試行本,包括煤炭、電力、郵電三個行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