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海關從業資格考試
1.具有境內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名稱中應當含有“報關”字樣(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除外);
3.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50萬元;
4.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5.報關員人數不少於5人(提供報關員已繳納“三金”的證明及與報關員簽訂的聘用合同);
6.投資人、報關業務員無走私記錄;
7.負責報關業務的人員具有5年以上對外貿易經驗;
8.沒有因非法走私被海關註銷登記許可的記錄;
9.報關業務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對外貿易和報關從業經歷;
10.北關吊銷註冊許可記錄無任何套取資金違法行為;
11.具有符合從事報關業務要求的良好營業場所和設施;
12.海關監管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企業註冊許可材料登記表》壹式兩份;
2.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延期)申請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公司章程;
5.出資證明書復印件;
6.受聘報關員的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7.從事報關服務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8.報關負責人簡歷;
9.報關服務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和租賃證明;
10.與申請註冊許可相關的其他材料(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提供的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報關負責人任命書、國際貨運代理備案表)。
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交海關核驗。
(3)處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提交材料時,海關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受理的決定。
2.海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決定是否準予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
3.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期限為兩年。被許可人需要延長登記許可有效期的,應當辦理登記許可延期手續。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簽收材料進行審核。海關總署同意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準予報關企業註冊登記的書面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