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費延期繳納期限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和工傷保險費延期繳納期限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以申請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
已繳納2022年4月份費用的企業,可以從5月份開始申請延期,延期月份相應延長1個月,也可以申請退還4月份的費用。
申請緩繳的企業已繳納2022年5月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在5月份返還已繳納的費用。
社會保障費緩繳的適用範圍
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政策適用於五大行業三費。
延期支付適用於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部分。以單位形式參加上述行業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雇工的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於職工應當繳納的部分,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
處理延期付款
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直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登記部門申請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
社會保險登記部門根據企業在保險登記時申報的行業類型進行審核。現有資料不能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其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