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辦社保卡的流程為:
1、預掛失。社保卡掛失分為口頭掛失、書面掛失。
2、補新卡。預掛失後可辦理正式掛失與補新卡手續。補卡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辦理時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填寫《申請單》後,由社保卡服務網點工作人員辦理。此時,工作人員會開具壹張《領卡證明》。
3、領新卡。
二、補辦社保卡受理條件是:
1、書面掛失、補卡由持卡人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電話掛失、書面掛失後且暫未辦理補卡手續前如找回社保卡的,可辦理解除掛失,解除掛失須由持卡人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社保卡原件辦理。
3、普通藍卡、普通黃卡遺失的,建議按照社保卡申領中的“社保卡申領(通用)”申領金融藍卡;金融藍卡、金融優待藍卡遺失的,就近到對應服務銀行網點或卡中心專窗辦理掛失、補卡;在卡中心專窗補卡的,在專窗領卡後還需到服務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啟用激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