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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屬於什麽登記註冊類型

社會團體屬於稅務登記註冊類型中的非企業單位中的壹類。

社會團體,是指為壹定目的由壹定人員組成的社會組織。可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以非營利為目的兩類社會團體。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後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藝術、慈善事業等社會群眾團體。成立社會團體除需要壹定數目的人員組成以外,還要制定章程、到有關機關登記,有的還須依法申請許可等等。

社會團體的組織機構組成如下:

1、會員大會是社會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數量較多的社會團體可由會員代表大會代行職能;

2、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社會團體開展日常工作;

3、根據需要可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部分職能;

4、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又可稱會長(副會長)、主席(副主席)等,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綜上所述,社會團體是社會群眾團體的壹個分支。社會團體有它的特定範圍,也有它的特定特征就是廣泛性、權威性、代表性。其性質必須是社會性質的法人社團組織。

法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壹條

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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