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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出具虛假意見行為且情節較重的稅務機關采取什麽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出具虛假意見行為且情節較重的稅務機關采取什麽如下: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出具虛假意見行為且情節較重的稅務機關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責令改正,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分別處以罰款。

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評價,將其列入失信名單,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示。

取消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稅收協查資格,並對其從事的涉稅業務進行全面檢查。

對涉嫌犯罪的行為,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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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是為了規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障服務質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制定本準則。

2023年9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了規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障服務質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本準則所稱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中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人員。

本準則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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