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申請須知 壹、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2寸正面免冠彩色護照相片2張。 二、申請人根據申請事由的不同,應分別提交以下相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須交驗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壹親屬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定居。須提交申請人結婚證書和中國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師樓出具的定居聲明書。 3、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僅限於法人代表)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 4、團隊旅遊。須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 5、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 治病:提交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醫院出具的同意為其接診函;或者內地省、市級醫院醫生診斷書及該醫院建議其去香港或者澳門治病函。 奔喪:提交香港或者澳門親屬需內地親屬赴香港或者澳門奔喪的電(信)函。 訴訟:提交香港或者澳門法院下達的應訴書或傳票,或適應法律規定的刑、民事訴訟屬地管轄原則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法院進行訴訟的律師代理函或相關證明材料。 應試:提交香港或者澳門相關部門應試通知,包括學校、公司以及相關用人單位。 處理產業:提交香港或者澳門相關律師事務所有關處理產業的通知,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香港或澳門親屬處理產業邀請函(信)。 學術交流:提交申請人主管部門應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進行學術交流批件(附名單)和香港或者澳門相關部門邀請進行學術交流的邀請函。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港證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澳門經濟財政司出具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3)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準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 收費標準: 港澳通行證工本費100元/人,通行證加註20元/次,多次簽註100元/次。 工作時限: 正常情況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目前,我市***有五個地方可以申請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分別是: 1、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城關區武都路482號(市公安局大門東側),咨詢電話:8718620、8718621; 2、城關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城關區武都路424號(城關分局大門東側),咨詢電話:8433330-6015、6016; 3、七裏河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七裏河區西津東路488號(七裏河分局辦公大樓壹樓),咨詢電話:2666316-6547; 4、安寧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安寧區銀安路539號(安寧分局大門旁),咨詢電話:7650629; 5、西固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西固區西固巷136號(西固分局辦公大樓壹樓),咨詢電話:7506692。 持城關區、七裏河區、安寧區、西固區戶籍薄的市民既可以到各自轄區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辦出國(境)證件,也可到市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辦出國(境)證件,持其他縣區戶籍薄的市民須到市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辦出國(境)證件。 /lzgaj/indexshow.asp?id=205 蘭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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