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模擬試題答案 壹、名詞解釋(每小題6分,***24分) 1、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亦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作出的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為目標的壹系列謀劃活動。 2、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壹種稅。 3、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依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壹種稅。 4、國際稅收協定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在處理跨國納稅人征稅事務和其他有關方面的稅收關系,本著對等原則,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壹種書面協議或條約。 二、簡答題(每小題15分,***30分) 1、稅收籌劃的特點包括: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點,也是稅收籌劃區別於逃避稅收行為的基本標誌。稅收籌劃的合法性體現在其行為是在尊重法律、不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在合法的前提下,當存在多種可選擇的納稅方案時,納稅人就可以利用對稅法專業知識的熟練掌握和實踐技術,選擇低稅負方案,這也正是稅收政策引導經濟、調節納稅人經營行為的重要作用之壹。 (2)籌劃性。這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在經濟活動運行機制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後性,企業在交易行為發生之後,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或營業稅;在收益實現或分配以後,才繳納所得稅;在財產取得以後,才繳納財產稅;如此等等。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在納稅前事先作出策劃的可能性。另外,稅收規定是有針對性的,因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也向納稅人顯示出可選擇低稅負的機會。 (3)風險性。所謂稅收籌劃風險,是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因各種因素的存在,無法取得預期的籌劃結果,並且付出遠大於收益的各種可能性。因為稅收籌劃是壹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的特點,所以稅收籌劃與任何壹種謀求經濟利益的管理活動壹樣,也存在風險特別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或籌劃的方法選擇不當,或籌劃主體專業水準有限時,稅收籌劃的風險不可避免。 (4)方式多樣性。各稅種在規定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及納稅期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尤其是各國稅法、會計核算制度、投資優惠政策等方面的差異,這就給納稅提供了尋求低稅負的眾多機會,也就決定了稅收籌劃在全球範圍內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樣性。稅收籌劃的內容也具有多樣化,既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充分運用,也有財務、會計、稅收等方向選擇性條款的比較運用。 (5)綜合性。綜合性是指稅收籌劃應著眼於納稅人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的增長,而不是著眼於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這是因為,壹種稅少納了,另壹種稅有可能要多繳,整體稅負不壹定減輕。另外,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壹定等於資本收益最大化方案。進行投資、經營決策時,除了考慮稅收因素外,還應該考慮其他多種因素,趨利避害,綜合決策,以達到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專業性。專業性主要不是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需要其財務、會計專業人員進行,而指面臨社會大生產,全球經濟日趨壹體化,國際經貿業務的日益頻繁,規模也越來越大,而各國稅制也越來越復雜,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已經顯得力不從心,作為第三產業的稅務代理、稅務咨詢便應運而生。現在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紛紛開辟和發展有關稅收籌劃的咨詢業務,說明稅收籌劃向專業化發展的特點。 2、根據世界上壹些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現行稅制,可以看出分公司與子公司不同的稅收待遇,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的其他居民公司壹樣的全面納稅義務。母公司所在國的稅收法規對子公司沒有約束力,除非它們所在國之間締結的雙邊稅收協定有特殊的規定。 (2)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其所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與總公司合並計算,即人們通稱的“合並報表”。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成果的合並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 (3)子公司作為居民納稅人,而分公司作為非居民納稅人,兩者在東道國的稅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別,通常情況下,前者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後者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但是如果壹個國家壹個國家的進行分析,這壹差別的程度並不是相同的。對此,稅收籌劃要做具體的分析研究。 三、綜合題綜合題(第1和第2題各15分,第3題16分,***46分) 1、李教授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存在雇傭關系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應納稅額=(2500+5000-1600)×20%-375=805(元) (2)不存在雇傭關系,分別征稅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2500-1600)×10%-25=65(元)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5000×(1-20%)×20%=800(元) 應納稅合計額=65+800=865(元)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采用第壹種方案比第二種方案每月可節省稅額865-805=60元,全年可節省稅額60×12=720(元) 因此,李教授應與咨詢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李教授就成為公司的壹名兼職人員,每月的講課費就成了李教授兼職而取得的工資。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兼職人員從兼職單位取得的工資應於原所在單位工資合並,統壹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於是,李教授的稅負減輕了。 2、如果將企業A全盤購買,這是合並的壹般方式。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承繼,很顯然企業B必須全部承擔企業A的債務負擔。雖然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產權交易行為不用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而且企業在資不抵債時被全盤收購也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企業A的2000萬元的凈負債卻由B企業負擔,收購企業A意味著凈損失2000萬元。 第二種方案企業A先以其具有1500萬元評估價值的彩電生產線設立企業C,並使企業C承擔企業A的債務1500萬元,這樣,企業C凈資產為零。這時再由企業B購買企業C,企業A再依法破產。在這種方式下,企業B以承擔債務方式收購企業C,而且企業C凈資產為零,不用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只是企業A在分出企業C時,應依據稅法就資產評估增值的500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165萬元,而且企業B不用支付現金便可達到預定目的。 3、稅法規定,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或抵償債務等,應當按照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如果企業直接換取原材料,則應納消費稅為:5 200×20×10%=10 400(元)。 如果該企業按照當月的加權平均單價將這20輛摩托車銷售後,再購買原材料,則應納消費稅為: (5 000×50+5 200×10)÷(50+10)×20×10% =10 066.67(元) 節約消費稅稅額為: 10 400-10 066.67=333.33(元) 因此企業應選擇先銷售再購買原材料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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