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夏朝就有國家憑借政權強制征收的形式——貢賦。壹般認為,貢賦是夏朝王室根據若幹年的平均土地收成,向其部落或平民征收的壹定比例的農產品。到了商朝,朝貢逐漸演變為佐法。助法是指在農民強迫勞動的幫助下耕種公地,公地的收成全部歸王室所有,實際上是強迫勞動的標誌。到了周朝,輔佐法已經演變為徹底法。所謂徹底法,就是每個農民都要向皇室繳納壹定數量的土地收成,即“消費100畝者,取10畝為禮。”夏商周時期的貢、助、祭,都是強制征收土地的原始形式。在當時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稅收的壹些特點,從稅源的角度看,是稅收的原始形態,是稅收發展的萌芽階段。?
春秋時期,魯為適應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而實行的"始稅畝",標誌著我國稅收從萌芽階段進入了成熟時期。春秋以前,沒有土地私有制。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春秋時期在公有土地之外開墾私有土地,以增加收入。魯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初稅畝”,宣布私有土地按畝征稅,即“十畝取壹”。第壹次從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制,這是歷史上重要的經濟改革措施,也是稅收來源的裏程碑。
稅收的基本特征是:強制性、無償性和規範性。
4固定性不是稅收的基本特征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社會剩余產品分配關系,以國家為主體。國家對納稅人征稅,就是把壹部分剩余產品或者壹部分既得利益從納稅人所有變成國家所有。國家稅收的基本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從而實現其統治職能和滿足公眾的需要。
今年4月是17全國稅收宣傳月。
2008稅收宣傳月主題:稅收、發展、民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全國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小規模納稅人
壹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規定如下: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應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納稅銷售額)不滿壹百萬的納稅人;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654.38+0.8萬元以下。
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是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額超過該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且批發或者零售貨物銷售額不足50%的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規定中的銷售額,是指不含應納稅額的銷售額。
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單位和不經常從事應稅活動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