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獲得註冊小汽車指標的方式,補貼分為以下三類:
(1)第壹類補貼。以常規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申請新車註冊登記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價”)1-20萬元,補貼0.5萬元/輛;20萬以上補貼654.38+0萬元/輛。
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居民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純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增量指標,僅申請在深圳行政區(新區)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登記。補貼同上。
(2)第二類補貼。通過市交通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僅用於新車上牌;用於新能源汽車註冊登記的,限於在深圳行政區(新區)購買65438+萬元及以上的車輛。其中,售價1-20萬元的補貼為1萬元/輛;20萬以上補貼2萬元/輛。
(3)第三類補貼。通過放寬申請條件獲得的混合動力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2022年及以前第五批)且車用動力電池總能量≥35kWh的新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註冊登記。對搭載開源鴻蒙系統系統及其商用版的車輛給予補貼,標準與第壹類相同。
二、申請期限
(1)補貼期限: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2月31。各類補貼總額受預算額度限制,先到先得。如財政補貼資金用完,結束日期另行通知。
(2)報告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該項補貼的資格。
三、申請條件
(1)對申請人的要求。
1.在深圳行政區(新區)購買新能源汽車並取得粵B車牌的個人消費者;
2.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車輛購置條件。
申請補貼的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
2.在深圳市經營的汽車經銷企業(以下簡稱經銷商,名單見附表)購買的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種類》(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和術語分類表的小型和微型客車。
3.購車合同簽訂日期、購車定金憑證日期、發票日期均在補貼期內,且發票日期晚於購車合同簽訂日期、購車定金憑證日期。
四。申請方法和信息
分補貼在網上申報。2022年7月1日起,申請人可通過市工信局網站登錄“深圳市推廣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請系統”,在線填寫並上傳以下材料:
(壹)有效身份證件;
(二)深圳市小汽車個人指標證明文件;
(三)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4)購車定金憑證(POS機收據、銀行轉賬憑證或微信、支付寶轉賬憑證等。)、現金支付購車定金憑證或手寫收據定金憑證不在本次補貼申報範圍內;
(5)購車合同;
(六)新購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七)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儲蓄卡(華僑、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需在深圳相關銀行開立賬戶);
(8)持有效護照的外國人需提供經公證的護照翻譯件。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程序
(1)申請人已在市交通局取得深圳市小汽車有效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
(2)申請人在經銷商處購買合格車輛,並取得《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三)申請人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通過放寬申請條件獲得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所購新能源小汽車是否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由市工信局進行確認,相關確認辦法另行發布。
(四)申請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進行車輛登記。
(五)申請人登錄“深圳市推廣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請系統”在線提交申請。
(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並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發放補貼資金。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壹)申請人為車輛所有人,相關車輛指標文件、購車合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車輛行駛證、銀行賬戶的所有人為同壹人。
(2)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
(3)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財政補貼;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領或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經銷商應向消費者準確介紹本細則的適用情況,對誤導、欺騙消費者或惡意串通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申請人辦理補貼申請業務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6)補貼期間,每個申請人只能享受1次、1次新能源汽車補貼。本細則的實施不影響省、市、區其他消費補貼政策的獲取。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八)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電力、熱能和其他直接或者經過加工轉換獲得有用能量的資源。
第三條本法所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和社會可以接受的措施,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汙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