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需要納稅。個體戶在辦理營業執照時不納稅,但在經營時必須依法納稅。個體戶壹般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方式由稅收決定:1。1查賬征收,按營業收入繳納5%營業稅。2.附加稅費為:(1)城建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1%繳納。(4)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為1,銷售貨物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的營業稅。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建帳,準確核算。對帳憑證齊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由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沒有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個體工商戶有壹定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簿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準後,頒發下列許可證: (壹)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向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頒發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單獨編制登記號,在頒發的證書上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