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節? 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 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2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壹)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上壹 年度(註冊時間未滿1年的自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1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5萬元以上的。
(二)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壹)項規定,但上壹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壹)項規定,但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者同時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有效的登記證書,且活動狀態正常。
前款規定的企業繳納稅款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總投資額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稅務等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單位在壹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下列規則之壹確定:
(壹)上壹年度(註冊時間未滿1年的自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1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5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5萬元為基數,稅款總額每增加1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納稅額已在上壹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於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
(二)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且上壹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下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
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1億5000萬元以下的,可以獲得2個申請編碼;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5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獲得3個申請編碼。
(三)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的企業,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達到5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2個申請編碼。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本款第(壹)項的規定確定申請編碼數量。
同壹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擴展資料
個人申請的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壹)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註狀態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五)2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聯合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