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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學院招生需要什麽條件?

深圳沒有招生類型的警察學校,只有警察培訓學校。

廣東省的警校只有三所:廣東警察學院、公安邊防學院、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都在廣州。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廣東省內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按普通高中考試成績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含退伍軍人),外省錄取批次按省文件要求確定。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理科“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含退伍軍人)、“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須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以2018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的高職院校招生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65 438+07]49號)要求。

第十八條根據學生情況,投檔比例由學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根據學生情況分批確定比例。學校可根據學生情況申請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規定。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廣東省普通高考並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的文理類高中畢業生,必須在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中取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壹門成績達到C級以上。

第二十壹條普通高考文科、理科專業和“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含退伍軍人)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和誌願順序,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專業錄取分為不同專業。

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報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當第壹專業誌願已滿時,考生按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不存在專業誌願等級差異。考生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對考生進行排序,前者優先。

第二十二條廣東省“根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的原則對高職進行分類考試招生。根據考生總成績和誌願順序,擇優選擇省級招生委員會投檔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將專業錄取歸入各專業。

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報考總分由高到低,當第壹專業誌願滿後,按第二專業誌願錄取考生,以此類推。在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考生排名進行專業定級。

第二十三條報考普通高考、“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含退伍軍人)、“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錄取”的考生,報名參加高職分類考試。專業誌願未全部錄取的,根據考生總分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加分項目適用於專業定級,凡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示的優秀記錄要求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大學生著統壹的人民警察制服,實行警察教育管理。報考我院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妨礙警惕的文身或紋身,無其他嚴重疾病,未婚;政法機關錄用的畢業生有身高、視力標準、身體素質等要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要慎重申請。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在所錄取專業學習的,將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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