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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2、指導、協調本系統稅務稽查工作。

3、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4、負責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5、負責稽查案件復查工作;負責稅收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工作。

6、負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和對納稅人開展系統審計性檢查。

7、組織落實稅務稽查管理信息化建設。

8、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組織落實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2、負責車輛購置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納稅服務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負責車輛購置稅票證管理工作;

4、組織落實稅收收入計劃;負責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5、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應用;

6、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1、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和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

2、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3、組織落實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規範和規程;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4、負責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5、組織落實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應用。

6、貫徹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免抵退”稅管理工作。

7、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分局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的統壹部署,研究制定本分局稅收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深圳市海洋石油企業、金融企業稅收征管、稅源管理和稽查工作。

4、負責本分局所轄納稅人違法違章情況的處理、行政處罰及聽證、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調解稅收爭議工作。

5、負責編制本分局稅收計劃,組織開展稅收統計、稅收預測、稅收分析、稅收調研、納稅評估及稅源監控等工作。

6、負責本分局的政務公開、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本分局人事、教育和黨群工作。

8、負責本分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稅收科學研究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票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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